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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陳琳
提問時間:
2012-08-26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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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我的小孩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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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和小孩她爸只是事實婚姻,沒有辦結婚證,我們也已經分手三年了,小孩今年已經六歲了。可是一直沒有戶口,現在要上小學了,可是派出所說沒有結婚證不給辦戶口,學校說沒有戶口上不了,請問我該這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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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婚姻家庭
回覆時間:
2012-08-28 15:46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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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陳琳網友:
你好,就您諮詢的問題,作如下答覆:
你可以攜帶您與您小孩的親屬關係證明、小孩的出生證明、您的戶口本以及您戶口所在地戶籍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去您戶口所在地的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戶口登記。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張雄律師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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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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