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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周鐵豪
提問時間:
2012-08-25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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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關於工齡連續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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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本人於1948年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1952年轉業到廣西省京劇團,1956年調回天津市京劇團工作,1962年辭職,1962年到1970年內又曾在四個單位參加工作,1970年到天津市戲曲學校工作。現在本人已經退休,但是從參軍到1970年的工作時間全部沒有給我計算工齡,請問律師這段時間是否應該計算爲工齡,如果應該計算的話,那我又應該怎麼辦?請有哪位經驗的律師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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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勞動糾紛
回覆時間:
2012-08-28 18:09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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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周鐵豪網友:
你好,就您諮詢的問題,作如下答覆:
您從參軍到1970年的工作時間可以認定爲工齡。經您退休前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審批以及工齡認定部門提供工齡認定證明,您可以重新辦理退休手續。然後持新的退休審批表和檔案到主管的社保部門更改或重新辦理退休手續。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張雄律師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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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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