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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陳存卓
提問時間:
2012-08-2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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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關於商品房准許使用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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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們買的商品房,開發商沒有取得天津市商品房准許使用證,電話通知大家領鑰匙,現在領鑰匙一年了,准許證依然沒有辦下來,並且入住後,停水停電,電梯也經常出故障,給大家帶來很大的困擾。現在,我們可以告開發商違約交房嗎?是否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沒有按時交房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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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房地產
回覆時間:
2012-08-23 22:34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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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陳存卓網友:
您好,就能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相關規定,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覈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感謝您的參與,如有其他問他,建議當面詳細諮詢爲宜。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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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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