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與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工作地點一欄寫的是“天津”,實際工作地點是紅橋區紅旗北路湘潭道8號。
現在公司註冊地點由開發區遷址到靜海縣。此工作地點是否可以認爲是變更?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實際工作地點明確約定爲紅橋區紅旗北路湘潭道8號,可以認爲是變更;如果沒有約定實際工作地點,個人認爲並無變更,畢竟,靜海也屬於天津.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