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您好,我於2011年畢業,和津南區一家公司簽了勞動合同,當時如果轉戶口的話需要籤一份《天津津南區引進非津人才協議書》,我現在想辭職公司要求必須繳納違約金否則不給辦理離職手續,我想了解此協議是否合法?
協議:
天津市津南區引進非津人才協議書
編號:
甲方:天津市津南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地址:天津市津南區津沽路174號 郵編:300350
網址:http://rencai.tjjn.gov.cn 電話:(022)28536002
E-mail:rencai@tjjn.gov.cn (022)28395214
用人單位 : 聯繫人: 電話:
乙方姓名(引進人員): 曾用名: 性別:
籍貫: 出生地(詳細):
身份證號: 民族: 政治面目:
畢業院校: 專業: 電話:
爲了維護甲、乙雙方及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並共同嚴格遵守執行。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接受用人單位的委託,爲乙方辦理進津審批及落戶手續。
2、爲乙方保存檔案及人事關係,保留幹部身份。
3、乙方在津南區工作滿一年後,甲方爲乙方辦理轉正定級手續,進行檔案工資的調整,根據檔案材料出具有關證明。
4、根據乙方的要求爲其代辦職稱評定、代繳社會保險等工作。
二、用人單位的權利與義務:
用人單位需按約定給乙方兌現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如果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於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的戶籍關係由用人單位解決或自行解決,亦可書面申請由津南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代爲辦理,所需費用自理。
2、乙方自願委託甲方保管檔案及人事關係,按時繳納檔案管理費。
3、乙方在津南區服務滿一年後,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參加我區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的考試。
4、乙方在津南區最低服務期限爲 年,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離開本區,若因故離開原用人單位,可在津南區範圍內自謀職業,並將新的就業情況於30日內通知甲方。
四、其他約定: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用人單位各執一份(乙方必須是本人簽字)。本協議於學校辦理派遣手續之日生效,三方均不得違反,如一方違約,需向另兩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
甲方(蓋章) 用人單位(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