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家人2011年7月被汽車撞傷,至今都在醫院治療。請問此類情況的起訴時效是多長時間?賠償標準是多少?自事發至今,醫療費用都由肇事方負擔,由於恢復情況不如預期,還需要在醫院治療至少半年,這期間肇事方是否有義務繼續負擔全部醫療費用?
不勝感激。謝謝。
尊敬的網民您好:
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我國民法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司法解釋:196.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計算。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下達,如對方全責,應當負擔全部醫藥費用、誤工費、交通費等,如傷情嚴重構成傷殘,還有傷殘補償金。
謝謝您的參與,其他問題可以電話諮詢27307018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二0一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