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您好!有一事請教!
在天津市運營的公交客車,有不少新型的“空調車”。請問:
1、“空調車”在運營時,不開啓空調,照收2.00元票費,這種做法合理嗎?
2、這種做法保護和侵犯了公交公司和乘客的哪些合法權益?
請律師依據有關法理,請給予書面回覆!
謝絕電話聯繫!
尊敬的網民您好:
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 空調車運營不開啓空調收費2元認爲不合理。
2、乘客與公交公司之間是客運合同關係,如約定應當開啓空調而公交車沒有開啓,是一種違約行爲。
謝謝您的參與!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