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醫療機構虛宣傳誤導他人美容消費
【案情回放】自2011年10月至11月期間,相繼有消費者反映濱海某醫院通過報紙、公交站牌和散發宣傳單等方式誇大宣傳,宣稱自己是著名醫療美容機構,開展醫療美容經營活動。
【處理結果】經濱海新區工商局調查覈實,該醫院通過報紙濱海版、部分公交站及廣告宣傳單散發虛假誇張性廣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條款的規定,對該院做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情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的,應承擔責任。
十一、擅自塗改營業執照非法代理出國中介
【案情回放】2011年4月22日,本市工商部門接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轉來的羣衆反映,某教育信息諮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違法從事出國留學、出國移民中介服務,請工商部門予以協查。
【處理結果】工商部門會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分局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經查,該分公司經營範圍爲教育信息諮詢(包括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等,但其不能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經營許可證》,經進一步覈查,該分公司擅自塗改經營範圍項目,將範圍中的教育信息諮詢(出國留學中介服務除外)塗改爲教育信息諮詢(包括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騙取出國留學、出國移民諮詢人員的信任。工商部門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相關規定,對該分公司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退還繳款意向出國人員的費用,並責令期改正。
【案情分析】從事出國留學、出國移民的中介服務,按照規定應取得《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經營許可證》等行業資質及營業執照後才能開展經營活動,一些出國留學人員對提供服務的企業不做仔細審驗,導致存在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風險,對無行業管理部門相關資質擅自開展經營活動的,相關行政部門會給予行政處罰。(通訊員盧連勝王毅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