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超市銷售威化餅超過保質期限
【案情回放】2011年4月,消費者反映在某商店購買的食品已超出保質期,所購食品爲果汁威化餅,生產日期爲2010年2月2日,保質期爲8個月,時至2011年4月份已“超期服役”半年餘。
【處理結果】經工商部門調查覈實,該商店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八)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過期食品,並給予罰款。
【案情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生產、銷售食品做了明確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爲原料生產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國家爲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有關行政部門會做出行政處罰。
六、商行銷售調味品註冊商標系假冒
【案情回放】2011年8月,消費者稱在某商行所購調味品疑爲假冒商品,要求工商部門予以覈實。
【處理結果】工商部門對此處展開調查,被訴方經銷的是“MC”商標的調味品,經該商標持有人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對被訴方銷售的調味品進行現場樣品鑑定,結果爲假冒產品。經查,商行共購進70袋假冒調味品,進貨金額7000餘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工商部門依法沒收銷燬違法商品,並處以罰款14000元。
【案情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的;銷售侵犯商標註冊專用權的商品的;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銷售僞造、擅自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的,等等,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應受到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