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爲什麼不讓我說話?
解析:合適的時候說合適的話---------必須依照庭審程序發言
庭審是有程序要求的,不是可以隨意發表自己的意見,如果將自己的意見發表得很詳盡,必須按照程序的要求充分地發表自己意見。否則,將會適得其反,該說的話沒有說,該注意的重點沒有強調。所以在開庭過程中注意各程序階段,事實調查、舉證質證、辯論、調解、最後陳述等。當事人的意見不能對應程序發表等於自己沒有說話。
◇法官偏向對方,是不是對方找關係了?
解析:官司打得糊塗,自我感覺好象是法官偏向。例如沒有搞清法官審理的是什麼爭議焦點,就容易出現這個問題。
(1)什麼是爭議焦點?
由於當事人雙方各自堅持自己的意見,即爲原告方堅持自己的訴求,被告方堅持不同意對方的訴求,這樣形成雙方各持己見的區別點。法院審理案件,爭議焦點非常重要,通過固定爭議焦點,人民法院可以很清晰地瞭解哪一方理由成立、哪一方負有舉證責任、哪一方具有事實依據或者法律依據。但是,在很多當事人打官司時,往往爭議焦點並不在“一條線上”。例如,這個案例中所涉及的並不是首先考慮這個公司是否承擔責任問題,而是先確定這個公司與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問題。沒有確定勞動關係,就談不到由誰來承擔那法律責任。而當事人一方強調公司應當向其賠錢,而另一方強調沒有勞動關係,雙方不是在一個爭議點來爭執。此時,一般人民法院爲了將案件審理清晰,會總結爭議焦點,將當事人之間雜亂無章的爭執意見歸納起來,形成焦點。在法院整理爭議焦點不偏差的前提下,當事人應當隨着法院所總結的爭議焦點進行主張,圍繞爭議焦點展開陳述、舉證、辯論。
(2)沒有搞清法官審理的是什麼爭議焦點所帶來的不利因素。
沒有搞清法官審理的爭議焦點,或者根本不去理會法官總結的爭議焦點,而僅是一味強調自己的道理,這樣做對自己訴訟是非常不利的。正如前一次我們和大家講過,法官判決案件需要當事人提供法官所需要大量事實素材,以此認定案件事實,目的是在判決中能夠體現公正性。搞不清案件的爭議焦點源於三種可能,一種是法官總結的焦點與當事人自認爲的焦點不吻合,換言之當事人不認可法官所歸納總結的爭議焦點,在焦點確定方面,可能當事人與法官的思路就出現分歧;第二種是法官雖然總結了案件焦點,當事人不能夠對焦點良好的理解,雖然是按照法官的要求陳述、舉證呢個、辯論,但實際沒有與法官爭議焦點保持一致,從而偏離了審理核心,最後的結果就是該區力爭的問題沒有爭,而很不重要的內容卻成爲自己觀點的主流;第三種,是當事人根本不去理會法官總結的爭議焦點到底是什麼,只顧自己在法庭上一吐爲快,把自己的所謂冤屈傾訴乾淨。這個案例就具有鮮明的代表性,仲裁經過事實確定,法院經過幾個階段,目的就是要查明雙方到底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因爲這是認定工傷非常重要基礎條件。而作爲當事人根本不去理會法院在審理中非常需求的事實素材是什麼,一味強調在誰那受的傷就應該由誰賠償。大大偏離了案件關鍵事實環節,所以沒有搞清爭議焦點給當事人帶來維權不利後果還是非常大的。
(3)自己把握好爭議焦點不偏差,防止隨對方跑題。
律師提示:1、當事人在維權過程中,如果涉及仲裁或者訴訟時,必須認真理解法官的審理思路,不能和法官的審理思路相悖。否則,你自己陳述辯解的理由再多,也對案件沒有幫助。2、有效把握爭議焦點,圍繞焦點組織材料,組織陳述和辯論的內容。切忌自以爲是,僅追求一吐爲快,不去考慮自己的理由對案件有何利弊。3、有的時候對方沒有圍繞爭議焦點發表意見,切忌僅爲追求駁倒對方的意見,而使自己的正常思路隨對方的思路偏離,這很容易將自己操作案件的整體方案打亂,最後結果可能不可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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