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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貴陽批銷淫穢盜版光盤案
2011年5月18日,貴州省“掃黃打非”辦公室經過4個月的暗訪排查後,組織省出版物市場稽查隊和貴陽市公安機關,搗毀一批銷非法光盤窩點,現場查獲各類非法光盤34萬餘張,其中盜版光盤32萬張、淫穢色情光盤17307張,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楊蘭珍。2011年9月19日,貴陽市雲巖區人民法院以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楊蘭珍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
山西太原假記者敲詐勒索案
2010年4月,山西省晉城市無業人員王之鴻、衛向前分別假冒中國企業新聞網主編和記者,將從互聯網上有關靈石縣鑫源煤化有限公司的負面報道下載修改後,發佈在中國企業新聞網等網站上,之後以刪除報道爲由向該公司索要54萬元。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經偵查發現兩人所持證件均系僞造,隨後採取措施將兩人抓獲。2011年8月30日,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王之鴻、衛向前有期徒刑7年。
江蘇南通網絡傳播淫穢色情動漫案
江蘇省南通市公安局網警支隊調查發現,該市“尋狐社區”網站存在大量日本淫穢色情動漫視頻和圖片,傳播手法隱蔽。警方赴19個省、市實施抓捕,先後將31名涉案嫌疑人全部抓獲。經查,犯罪嫌疑人陸燁峯於2008年9月創建“尋狐社區”網站,先後招募19名網站管理人員從互聯網上下載日本原版淫穢色情動漫,經過翻譯和添加字幕後,在境內外多家淫穢色情網站上傳播。截至案發,該網站共發展會員13萬人,傳播淫穢色情視頻1459個、圖片11萬餘張,點擊量達650萬人次。2011年10月20日,法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陸燁峯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6萬元;其他18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
山東泰安製售盜版《語文報》案
山東泰安警方根據舉報,對一長期盜印、發行《語文報》的犯罪團伙進行縝密偵查,在掌握相關證據後,於2010年11月12日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王道之、王海峯、韓志強,當場查獲盜版《語文報》16萬餘份。經查,2004年11月至2010年9月,王道之等17名犯罪嫌疑人非法盜印、發行《語文報》達1000餘萬份,非法獲利達700餘萬元。2011年5月至10月,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王道之、王海峯、韓志強等8人有期徒刑5年至2年,並處罰金20萬元至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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