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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有因輕判無期
法庭上,面對檢方故意殺人罪的指控,段曉宇沒有提出異議,並表示願意賠償趙某家人的經濟損失。
段曉宇的律師提出,段曉宇與趙某沒有矛盾,二人基於相互的好感和極端信任共同計劃此事,趙某明知段曉宇將要殺死自己,並主動追求和接受這一結果的發生,段曉宇屬於“受託殺人”,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此外,律師還提出段曉宇是自首,希望法庭能對她從輕處罰。
對於律師提出的“受託殺人”,法院認爲,公安機關依法提取的兩人飛信聊天記錄及段曉宇的供述,可以證明段曉宇與趙某在交往中產生厭世情緒,後二人約定由段曉宇將趙某殺死。因此法院認爲,此案確實事出有因。
最終,法院認爲,段曉宇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鑑於她屬於自首,而且願意積極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以及此案事出有因,決定對段曉宇從輕處罰,判處無期徒刑,並賠償59萬餘元。
-慘案前的對白
警方在辦案時提取了從2009年12月28日至2009年12月30日,段曉宇與趙某的飛信聊天記錄。(部分)
段:真的會都結束嗎?
趙:會啊,只要你願意,我願意。我死了就是一個光明的新時代。一想起以後的事,我就興奮得渾身發抖,怎麼會有這麼好的事呢?
段:會有的,一生只有一次。
趙:我把我這一次給你了,第一次啊,我該對媽媽說什麼呢,說我不想讓你以後總傷心,所以只讓你傷心一次。
段:很早以前我就想過自殺了,該說什麼,這麼多年一直覺得只說:“對不起,謝謝,再見。”
……
趙:不想見任何人了,這麼不負責任的我沒資格見任何人。我不負責任地嫁禍於你。
段:我不在乎別人怎麼說,我可是因愛殺人,以後這一切都與我們無關了。
趙:我只想自私這麼一次,我想和你私奔,可是我們沒有錢。
段:所以只能私奔去陰間了是麼。
……
段:這事能見報嗎?
趙:立刻就會上報紙。
段:就是個普通殺人事件啊,不至於吧。
趙:一段姓女生謀殺一趙姓女生後自殺,這是大學女生殺人啊,大學生光自殺都能那麼轟動。
段:沒準我殺了你以後想接受媒體採訪呢,就不自殺了。
趙:這麼愛出風頭。
……
段:我在查頸動脈具體位置。哦,血濺天花板。
趙:頸動脈有幾根啊?
段:你說上網查頸動脈的除了殺人和自殺還能有什麼別的目的?
趙:我把我的人生送給你。
段:謝謝,我收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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