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原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航股份”)總工程師兼機務工程部總經理張和平受賄案,在湖南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
檢方指控,1999年至2010年,被告人張和平在擔任貴州航空公司副總經理、南航股份湖南分公司總經理、南航股份總工程師兼機務工程部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航線包銷、基建工程、飛機維修、安排就業等過程中爲他人謀利,先後收受6人經手所送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719.1148萬元。
籍貫湖南永州的張和平因涉嫌受賄犯罪,於2010年6月8日被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察,後由長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衡陽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張和平犯受賄罪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查明,2003年至2006年間,被告人張和平在擔任南航湖南分公司總經理後,多次在航線包銷、航線獎勵、航線運力調配上爲湛江經濟開發區日美公司謀利。期間,張和平共11次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龐漢章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96.8691萬元。
2006年至2009年,被告人張和平在開發南航湖南公司一塊閒置地及搬遷的基建工程中,爲湖南華府地產公司謀取利益,先後7次收受該公司董事長王惠成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57萬餘元。
此外,被告人張和平利用職務之便,先後10次收受四川海特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李再春所送31萬元人民幣現金;收受馬國奇共計23.9621萬元的財物;收受臺灣西南旅行社負責人李德珊1萬美元;收受胡強明奧運紀念金條100克,價值人民幣1.9萬元。
衡陽中院表示,張和平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觸犯刑法,構成受賄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