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白雪詩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工同酬、誠實信用是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的原則。任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應依照辦理。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請您按照以上法律規定,主張自己的權利。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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