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今年39歲 去年10月26號生的第一胎孩子 今年3月中旬已經休滿產假 現在孩子5個月了 由於孩子小 家裏沒人照看小孩 故我不能正常去上班。請問我現在休息是不是應該算哺乳假 在哺乳假期間 我的工資待遇應該如何發放?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我國勞動法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