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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行雲流水   提問時間: 2011-03-30 14:52
 標題:拆遷安置房買賣協議的法律效率
內容:

    本人去年購買一套拆遷安置房(未辦理房產證),該房主已去世、其妻也已過世,法律上僅有一個兒子享有房屋繼承權,且無其他合法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購房協議是與房主兒子簽訂的,合同簽訂的金額爲228000元,並約定一方若違約的話,賠償對方100000元違約金。房款已交給對方,此協議已有一年時間。

    現該房產已辦理房產證(爲原戶主),房價上漲,房主的兒子反悔,要求按現有的房價出售(約350000元),否則不予辦理房產過戶至本人名下的手續,請問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回覆部門:房地產   回覆時間:2011-03-31 16:08   是否超時:否

尊敬的行雲流水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不能轉讓。因此,目前您提到的情況,還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對方存在重大過錯。但因爲您未能提供合同的內容,我們不好確切判斷應當採取的法律措施。建議您必要時到律師所詳細諮詢爲好。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1年3月31日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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