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非法收受他人錢財,杭州師範大學原副校長謝大偉被推上了被告席。檢察院指控,在2002年至2009年間,謝大偉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錢款共計294.64萬元,大部分錢款被用於購買其在杭州的三套房產。
該案在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另一被告人謝連根一同受審。
檢方指出,2002年至2009年間,謝大偉先後擔任杭州師範學院基建處處長、下沙新校區建設領導小組副總指揮兼辦公室主任、工程建設招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杭州師範大學副校長等職務。
期間,謝大偉利用其負責學校基建工作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有關建築工程公司、機械製造公司、建設集團公司錢款,合計人民幣446400元;又夥同此案另一被告人謝連根共同非法收受地牆磚經銷商錢款人民幣250萬元。被告人謝大偉共計收受錢款人民幣2946400元。
2012年5月20日,謝大偉被依法傳喚到案,後主動交代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犯罪事實。同年8月17日,謝連根經檢察院通知接受詢問,後被採取強制措施。案發後,謝大偉退繳贓款人民幣100萬元。
在庭審現場,謝大偉表示對受賄罪這一指控沒有意見,但是針對與謝連根共同收受錢款的指控提出了異議,對於這一指控的認定也成爲今天法庭上的爭論焦點之一。
鑑於案情複雜,今天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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