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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2009年3月28日,北京,中央電視臺新臺址。此前2月9日晚,cctv新臺址文化中心因燃放煙花爆竹發生特大火災安全事故,造成直接損失達1.6億餘元。
中國中央電視臺(央視)大火案首犯、原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在服刑期間又被查出貪污受賄422萬元人民幣。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其貪污、受賄罪名成立,與之前判處的7年有期徒刑並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20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間,徐威利用職務便利,使用央視國金公司資金註冊成立的北京大新恆太傳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天然恆大廣告有限公司,侵吞這3家公司公款322萬餘元,用於購買商品房、親友旅遊和出國機票等。
2008年8月間,徐威還向央視新址工程項目分包施工單位深圳市洪濤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索要100萬元。
審理期間,徐威對檢方指控其犯貪污罪、受賄罪的事實不持異議。他的辯護律師辯稱,徐威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涉案贓款全部追繳,希望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爲,徐威身爲國有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錢款非法佔爲己有,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徐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錢款,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對徐威所犯貪污罪、受賄罪應予並罰。
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鑑於徐威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法院最終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8萬元。
2009年2月9日21時許,在建的央視新臺址園區文化中心發生特大火災事故,大火持續了6小時,火災因煙花引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高達1.6億餘元。
2010年5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危險物品肇事罪,判處徐威有期徒刑7年。其餘20名被告人中,19人分別獲3年至6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3人獲緩刑,另有1人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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