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入住的商品房才一年多就出現了樓頂漏水情況,所屬的物業公司也來人看過了,結論是隻有鑿開樓上業主家的地板才能看出是開發商的質量問題還是樓上裝修造成的原因。而樓上業主因物業不能確定責任方,故不讓施工。所以因此擱置了,物業方說已告知開發商,但我們一直也未得到任何部門的答覆電話,而且漏水情況越來越嚴重。請問律師我們該怎麼辦,該去哪個部門投訴,如果要訴訟解決的話,應起訴哪方?
尊敬的尚女士: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首先,您的問題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建議及時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以免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
第二、如果訴訟的話,建議將可能具有責任各方都作爲被告或者先起訴可能性較大的一方,待有鑑定結果後,再及時變更。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