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同的“退休打工族”
現實生活當中,有不少退休後的老年人身體狀況良好,有一技之長。於是,越來越多的老年人選擇“再就業”,但他們的生活不同,境遇各異。
家住鄭州市金水區的王慧說起自己退休後的生活,言語中充滿了自信和快樂。
退休前,王慧在一家媒體工作,現被省內一家出版社聘用。她每天7時出門上班,8小時後返回家中。王慧說:“我一直搞編輯工作,突然扔下還真捨不得,現在家庭沒啥可操心的,再找份工作還能繼續實現自己的價值。”
現在,王慧每月多了3000元收入,生活非常充實。
今年61歲的張天民,一直搞機械研究,退休後經熟人推薦來到一家機械公司。公司人力資源部領導高興地說:“太好了,我們單位就缺您這樣有經驗、有技術專長的人。”張天民當上了該公司的技術帶頭人,幫助公司解決了不少技術難題。張天民說:“退休後在家悶得難受,能幹就多幹些日子,很多技術不用、不傳太可惜了。”
生活中,有王慧、張天民這樣“再就業”的快樂老人,但還有一些退休者卻有着諸多煩惱。
2010年5月,63歲的陳斌到洛陽市一家修理廠工作,與廠方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每月工資1200元。之後,該廠效益不佳,工資月月拖欠,當初承諾的工資標準也從未兌現,陳師傅離開修理廠時討要工資無果。
陳斌想通過勞動部門要回拖欠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但勞動監察支隊負責人說,陳斌已超出法定退休年齡,不在《勞動合同法》適用範圍內,他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屬於無效,無法申請勞動仲裁。
今年65歲的劉方退休後在一家機械公司工作。上個月,劉方在工作中右手食指被機器切斷。事發後,公司通知劉方不用來上班了,沒有任何經濟補償。劉方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對方答覆想要追討經濟補償金非常困難。
揚州54歲的李春,退休後到一家酒店上班。一日,李春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身亡。其家人認爲,李春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身亡應屬工傷,但社保局對工傷申請不予受理,李春家人向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中社保局表示,按照法律規定,受理工傷認定申請,須申請人與其所在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李春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依法不具備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李春與酒店的勞動關係不能成立。
法院認爲,事故發生時李春已年滿50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李春一直未辦理社會保險,要求享受工傷待遇於法無據。法院判決,維持社保局不受理李春工傷申請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