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市五中院供圖
昨日,(重慶)市五中院開庭審理一起18人涉黑案。被控爲黑老大的黃昌華爲籠絡手下,竟提供毒品讓手下統一吸食,對遵守“紀律”、辦事得力的手下進行物質獎勵。手下人員對外有糾紛,則由該團伙統一出面解決。在這個黑老大的帶領下,該團伙成員涉嫌犯下多項罪名。
庭審調查覈實,包括黃昌華在內的18個團伙成員中,大多都有前科。比如今年40歲、只有小學文化的涪陵區人黃昌華,就是“三進宮”。1999年時,他就因非法持槍被判刑,去年2月又因故意傷害被判刑5年。當其還在坐牢時,就因涉黑被調查。
在其他成員中,有14人分別因盜竊、販毒、故意傷害、綁架等各種罪名被法院判過刑。
檢方指控稱,黃昌華自2003年以來,先後糾集胡廷偉等十多個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無業人員,在涪陵區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聚衆鬥毆、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黃昌華爲組織、領導者,以胡廷偉等人爲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檢方認爲,黃昌華團伙在涪陵區稱霸一方,欺壓羣衆,損害了當地羣衆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根據各自的犯罪事實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黃昌華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衆鬥毆罪,非法買賣槍支罪,僞證罪,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開設賭場罪。
因案情複雜,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這夥人幹了什麼壞事
庇護手下指使三罪犯作假證
檢方指控,黃昌華組織、領導的涉黑組織不僅層級分明,還有明確的組織“紀律”和獎懲規定。他對成員的管理模式是:統一集中安排住宿,統一到娛樂場所消費,統一提供毒品吸食,統一發放零用錢。
黃昌華定了“家規”:下級必須服從上級,出了事絕不能供出其他成員,更不能出賣組織。如果遵守“紀律”、辦事得力,將對其進行物質獎勵。如果有不聽話的,輕則被辱罵,重則被毆打直至逐出組織。一旦手下成員在外與人發生糾紛,則由組織出面解決。2005年底,黃昌華就爲手下成員的糾紛,兩次指揮組織成員持刀聚衆鬥毆,故意傷害他人。
檢方還指控,黃昌華還爲手下人員犯罪後逃避打擊提供庇護。2009年3月17日,黃昌華的手下王建勇因參與2005年的一起人命案,被市三中院判處死緩。黃昌華與人共謀後,前往監獄見到了已判刑的另三個同案犯,指使他們作假證,企圖爲被判死緩的王建勇翻案。後來,在黃昌華的指使下,虛假證言成了二審法院的證據,客觀上給二審查明真相帶來障礙。但最終沒能矇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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