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在2008年被一輛摩托車把腿撞斷了,交警認定對方負全部責任。我父親於2008年做了第一次手術,在腿裏打了兩根鋼釘,2009年又做了二次手術取鋼釘。兩次手術共花費2萬6千多元,但對方只在第一次手術時給了1萬1千塊錢,然後就一直稱沒有錢,既不給醫療費,也不賠償,一直拖着。我父親現在想去法院起訴他,除了醫院的住院治療單據和交警責任鑑定書外,我們還需要準備什麼材料?這類案件我們勝訴的機率能有多大?
尊敬的jiunang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1、首先提醒您的是,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爲一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害之日起算。因此,一定在治療終結後一年內提起訴訟。否則,將失去勝訴權。
2、您父親的糾紛起訴時,要書寫起訴狀,攜帶身份證及複印件、醫院診斷證明和各種損失的證據等到法院立案。
3、如您所述,對方是全責,您的父親勝訴是沒問題的。但爲了全面維護自身權益,建議請專業律師幫助或代理爲宜。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