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的陝西青年郝雷離家打工兩個多月後,死在了收治救助精神病人的定點醫院——昌平區紅十字會北郊醫院(現更名爲華一醫院)。醫院將其診斷爲精神障礙未特指,爲其服用抗精神病類藥物治療,入院5天后郝雷猝死。其父郝虎生認爲,兒子身體健康,而醫院未經家屬同意就進行治療,應對其死亡承擔責任。他將醫院起訴,索賠65萬餘元。昨天上午,昌平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來京突死精神病醫院
郝雷死在了收治救助精神病人的定點醫院——北郊醫院。這讓他的父親郝虎生很是驚訝,他堅持稱,“他沒有精神病!”郝虎生說,郝雷身體健康,內向、不愛說話,此前在老家裝修櫥櫃。去年4月19日,他揣着400元錢離開老家陝西洛南縣謝灣鄉馬河村,“他說去西安打工”。
郝虎生稱,兒子沒有手機,家裏只能等着兒子來電話。6月18日,郝雷用別人的手機給爺爺打來電話,說了一句“我在北京”就被催着掛斷。郝虎生沒想到,這是郝雷離家後唯一一次、也是最後一次聯繫。一週後,郝虎生接到當地派出所的電話說,郝雷在醫院沒搶救過來。獲悉噩耗後,郝虎生從地頭趕到縣城乘車。他想知道兒子離家後發生了什麼,“他怎麼就成了精神病”,但等待他的是冰冷的屍體。
緣於被疑精神病送醫
朝陽公安分局十八里店派出所民警的工作記錄載明,6月20日晚11點,民警在呂家營村巡邏時,發現郝雷“雙眼發直,言語不清,精神不正常,在派出所脫光衣服、裸體”。兩個半小時後,民警將郝雷作爲“社會救助病人”送入北郊醫院。北郊醫院是市政府指定的收治救助精神病人的定點醫院,按有關規定,“對於流浪乞討人員中的精神病人,應直接送往精神病人救治定點醫院治療”。
北郊醫院的病歷記錄了郝雷入院後的診斷情況。病歷稱,“郝雷意識清楚,定向力完整,被動接觸,言語凌亂,交談中可引出妄想內容,自稱派出所的人強迫他、害他。經診斷爲精神障礙未特指,給予抗精神病類藥物(氯丙嗪口服)、牀上保護性約束等治療”。5天后的早上6點,郝雷因心源性猝死死在醫院。病歷記載,“郝雷目光呆滯,意識不清,口脣青紫,呼吸緩慢,尿失禁,6點45分,搶救無效宣佈死亡”。
家屬訴醫院索賠65萬
去年8月16日,郝虎生和醫院委託鑑定機構作法醫鑑定。鑑定意見顯示,郝雷住院期間服用了抗精神病類藥物,出現多器官淤血,“部分心肌纖維斷裂,竇房結臨近組織內竈性出血,肺淤血、水腫等”。意見認爲,考慮郝雷因“吩噻嗪猝死綜合徵而死亡”。郝虎生認爲,郝雷從未發生心臟病之類的疾病,也未有精神異常,家族中也沒有類似病史,醫院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就以精神障礙進行治療並出現死亡,應承擔責任。郝雷的父母將醫院起訴,索賠65萬餘元。
昨天在庭審中,北郊醫院的代理人稱,經檢查後,郝雷被診斷爲精神障礙未特指。郝雷口服的氯丙嗪是精神病患者的首選藥物,劑量較少,且用藥後沒有不良反應,醫院的診療行爲與郝雷的死亡無因果關係。北郊醫院提出做醫療事故鑑定,以確定醫院診療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郝虎生表示同意鑑定。隨後,法庭休庭將擇日再審。
-焦點
救助治療需否經家屬同意
>>原告
“醫院強制用藥治療,總要提前聯繫家屬吧,但我們沒有接到任何消息”。其律師稱,聯合國保護精神疾病患者的原則規定:“沒有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不得對其進行治療”,律師認爲,只有在因精神病很可能立即和迫近地傷害自己和他人,其精神病是嚴重的並已損害其判斷能力的時候,纔可經過法定的程序將他非自願地收住精神病院。
>>被告
郝雷作爲社會救助病人,應由市救助事務管理中心負責與家屬聯繫。郝雷被救助治療的具體程序如何,目前尚未有明確說法。朝陽區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的一名工作人員透露,因精神病人有一定的危害性,在街面上警方或城管發現後可直接送往定點醫院。在實踐中會經常聯繫不到家屬,只能先以救助治療爲主。
-專家說法
精神衛生領域立法缺失
北京中醫藥大學教授、衛生法學專家卓小勤稱,由於精神衛生領域的立法缺失,對於精神病人的送治,及醫院如何對精神病患者進行治療、其職責、精神病患者的權利如何保障,都沒有全國性的法律予以規範,因此引發了一些因精神病人被送入醫院治療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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