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買房,沒有借條,沒有人證,口頭協商,房產證上是女方的名字,結婚後會下來房產證。
如果現在離婚,在房產證沒下來的情況下,房子怎麼分?
房產證如果下來了,房子又怎麼分?
新婚姻法應該還是徵求意見階段,並沒有正式實行,現在離婚試用的是舊的還是新的法律?您估計新婚姻法什麼時候會下文件?
新舊婚姻法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都是如何界定的?有何差別?
男方出資部分如何索賠?現在房屋增值了,男方能獲利嗎?離婚的話,男方能得到多少財產?
非常感謝!
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結合您的敘述,您和您的妻子的房產,應該是你們婚前的共同財產。依照《婚姻法》之規定,婚前的財產,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歸各自所有。如果離婚,則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分割。關於《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尚未發佈,相關房產的分割以婚姻法爲準。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