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樹唐上訪多年終於等到了省高院的案件重審決定
7月21日上午,原武威市文化館幹部裴樹唐因“強姦”女演員劉慧芳(化名)一案,在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度開庭審理,因該案涉及個人隱私,法院未公開審理此案。
律師稱原審案件疑點重重
7月21日一早,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便聚集了多家新聞媒體的記者和趕來準備參加旁聽的羣衆,因該案涉及個人隱私,法庭除了當事人及其辯護律師外沒有準許其他人員進入。
記者瞭解到,參加當日庭審爲當事人裴樹唐進行辯護的律師系原武威市法律顧問處律師、現年84歲高齡的尹平老人。從該案的發生開始,在長達24年的時間內,尹平律師就一直對該案予以關注和法律方面的支持。
尹平認爲,已經執行完7年有期徒刑的“強姦犯”裴樹唐一案證據存在以下問題:被害人(劉慧芳)陳述內容不符合情理,且矛盾百出;作爲間接證據,不在場的第三者的證言不能說明案情的真實情況;爲了確定被害人劉慧芳的傷害情況,雖然進行了人身檢查,但結果非強姦而致;被害人被“凌辱”的當時,不立即報案,與隨後趕來的未婚夫將裴樹唐扭送公安機關,而是在案發九天之後才報案;裴樹唐供述沒有實施強姦行爲,否認自己有罪,提出這是一起第三者插手,利用劉慧芳陷害自己的案件。
尹平認爲,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可靠,很可能是一起冤假錯案。
“受害人”爲“強姦犯”無罪辯護
當日的庭審中,裴樹唐所指的對其實施陷害的一些當事人均未到庭,但本案的一個關鍵證人,即當時強姦案的“受害人”劉慧芳卻準時到達法庭出庭。不過此次她並未爲自己辯護,而是向法庭對案發當時的情節予以陳述,爲裴樹唐進行無罪辯護。在此前獲知此案進行審理時,劉慧芳曾於2009年7月25日上書省高院:“我得知裴樹唐強姦一案決定再審,我願意出庭作證,把案情真相說清楚,洗清裴樹唐的冤案,還他一個清白。”
“受害人”懺悔書道出內情
案件發生戲劇性變化的一幕發生於劉慧芳寫給裴樹唐的一封親筆懺悔信:“裴老師您好,我知道就是我現在拿刀子把心掏出來讓您看,您也不會相信我說的一切都是真的了,您現在還懷疑我不說實話,還在欺騙您,您這樣想,我也能理解……我想去看您,我又害怕您罵我,把我趕出門,我心裏很不好受,都怪我當年害了您。以前湯某讓我說假話,報假案,是我的不對,我有罪,十幾年來我的痛苦和內疚,有誰知道呢?可是我說真話,他們又不讓我說,還說要判我三年刑,我恨死他們了,也恨我自己,我真想一頭撞死在法院的門口,我知道我玷污了您的清白……我一定會等到這個案子清楚的一天,當面讓他們說清楚他們爲啥要這樣對我,我也要證明我不是他說的那種人,要抓出真正害您的壞人。有罪的學生:劉慧芳。”
劉慧芳說:“此案使我感到內疚,裴樹唐本無強姦一事,由於時任文化館館長湯某對裴成見極深,恨之入骨,因而利用機會,唆使我告裴,在湯某百般糾纏和自己幼稚、無知、不懂法律的情況下,無奈才按湯某撰寫的控告材料照抄後,在湯某的帶領下去公安局控告並遞交了材料。”
對於劉慧芳的良心悔過,裴樹唐在庭審結束後告訴記者:“我現在不恨她,相反,我覺得她有這麼大的勇氣站出來說真話,是一個很偉大的女人。”
據瞭解,鑑於該案案情複雜,法庭待合議庭討論、院審委會通過後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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