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購原始股上市後,股權持有人的股票被他人擅自變賣,股民徐先生遂將變賣方中金產權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產權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賠償擅自出賣股權造成的經濟損失近30萬元。今天海淀法院通報,該案已被受理。
70多歲的徐先生向法院訴稱,2006年下半年,中金產權公司南京分公司投資顧問史先生介紹其購買原始股——華天科技,每股價格6.3元,並承諾該股在2007年就可上市。隨後,徐先生於2006年12月30日以每股7元的價格認購1萬股。
2007年7月22日,徐先生接到中金產權公司打來的電話,告知股票上市無望,中金產權公司出於保護股民利益及避免風險,決定以原價回購。徐先生沒同意。
當年11月20日,華天科技上市,開盤價爲20.50元,徐先生要求辦理股權證,但被告知1年之後才能辦理。1年後,徐先生接到中金產權公司電話,要求徐先生將託管卡寄到中金產權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資部,由該部門統一賣掉,徐先生當即表示反對,隨後又以書面形式表達了反對意見並通過傳真向中金產權公司發送。
之後,徐先生聯繫中金產權公司的工作人員時卻被告知,他的股票已經被賣了,成交價是每股4.5元。得知此消息後,徐先生一直同中金產權公司進行溝通、聯繫,但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
徐先生認爲,中金產權公司應賠償其經濟損失29589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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