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女友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殺死前女友,然後分屍、拋屍。四川某學院作曲系大二學生張浩殺死前女友,一審被認定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死刑。
隨後,張浩及其辯護人以“如確爲張浩所爲,其殺人時具有精神不正常的可能”等理由提起上訴。目前,省高院已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昨日(27日),受害女孩朱蘭的家人,帶上“錢紙”,專程趕到朱蘭的墓前……
上訴理由不成立 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在去年9月26日的二審中,張浩對朱蘭的受害經過曾說道:“在記憶中,我並未實施殺害行爲,我不曉得她是怎麼死的。”
張浩辯護人提出,一審判決認定張浩故意殺人,其事實不清,動機不明;不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張浩有可能在作案時精神不正常等觀點。辯護人提出,張浩“可能患罕見精神疾病——‘病理性半醒狀態’”。
對此,省高院日前做出終審裁定:律師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成都市安康司法鑑定所具有鑑定資格,其接受委託對張浩所作鑑定程序合法,對其出具的鑑定結論應予採信。
最終,省高院認爲,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終審裁定維持原判。此外,原審被告小玉(化名)明知張浩實施犯罪行爲,而爲其打掃殺人現場、丟棄殺人工具的行爲,已構成包庇罪。根據小玉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對其可適用緩刑。
受害者家屬:這輩子都很難再開心
“兇手得到了法律嚴懲,孩子的靈魂終於能得到告慰,我們心裏踏實多了。”昨日下午,朱蘭的父親朱旭陽說,他在幾個星期前得知消息時,第一反應便是能告慰女兒了,“今天下午,孩子的母親和一個侄兒媳婦,專門買了錢紙、鞭炮和一些吃的,到朱蘭的墓前去告訴她這件事。”
朱旭陽說,朱蘭的母親得知消息比他遲一週。之所以未第一時間告知,是因爲“她身體不好,有高血壓,怕她情緒激動。”事發後,家裏所有朱蘭的東西,都保持原狀。朱蘭的母親會在每天上午,坐在家裏的電腦前,點開電腦中女兒的照片看半天。“她(朱蘭)是我們惟一的希望,他把我們弄得好慘!”說着,老人在電話中一陣哭泣。
昨日,本來是朱旭陽單位的團拜會,不過,他找了個藉口沒去,“不想看到這樣的熱鬧情景,這隻會讓我們更難過。”朱旭陽說,女兒的離去,讓他“這一輩子都很難再開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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