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拒絕與丈夫離婚,竟然被丈夫報失身份證而“被離婚”。原來,爲了達到和妻子葉某嬌離婚的目的,劉某國謊稱妻子身份證遺失,讓情人高某以妻子名義辦理臨時身份證,辦理離婚後又迅速與高某結婚。法院審理後,分別判處劉某國和高某有期徒刑1年9個月和1年3個月。
假稱妻子失證私自離婚
劉某國是東莞道滘人,1991年與葉某嬌登記結婚。近年來,由於雙方感情不和,劉某國多次提出離婚,均遭到妻子葉某嬌拒絕。2009年5月,劉某國到公安機關假稱妻子葉某嬌遺失身份證。之後,劉某國又讓情人高某以葉某嬌名義前去拍攝證件照,並使用所拍攝照片辦了臨時身份證。
當年5月27日,劉某國與高某以該張臨時身份證辦理了劉某國與“葉某嬌”的離婚手續。4天之後,劉高二人又以真實身份登記結婚。正在兩人爲自己的“妙招”得意時,獲知真相的葉某嬌於當年10月向公安機關報案。隨後,劉某國、高某相繼被抓獲歸案。劉某國的荒唐行爲除了讓人啼笑皆非外,還爲自己和情人帶來牢獄之災。
法院判重婚兩人齊獲刑
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迅速介入此案。在獲取了足夠證據後,該檢察院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劉某國和高某犯有重婚罪。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劉某國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其行爲已構成重婚罪,鑑於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高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其行爲也構成重婚罪。隨後,第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處理,被告人劉某國和高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和1年3個月。鑑於被告人高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且考慮到其家庭尚有三個未成年小孩待撫養,法院同意其刑期緩刑2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