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有一妻六個子女。現此男過世,留有存摺一張,存款額大約爲3000元左右。六個子女有一位兄弟在當地,其他子女皆在外地。現在銀行要求此男妻子及六個子女皆要到場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此存款纔可以領取。但這五個子女在天南海北無法同時到場。 1、五個子女寫出授權委託書,由當地的兄弟代爲領取。是否要經過公證?公證費需要多少? 2、五個子女寫出放棄接受繼承的權利,是否也需要公證?公證費是多少?
尊敬的胡悅網友:
您好,現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繼承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您的陳述,因爲該男的法定繼承人大多在異地,其存款銀行無法當面覈實這些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故他們的授權委託書和其他放棄權利的文書,就需要公證機構進行公證,以證明行爲人的意思表示的合法性、真實性。至於具體的公證費由公證機構根據規定收取。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