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圓緣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作如下答覆:
依照《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規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請過戶。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只能由一人申請過戶,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有兩人以上(含兩人)的,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申請過戶。 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四)過戶申請書。
您可以根據此規定,持相關材料,到房屋所有單位辦理過戶,繼續承租該房屋。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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