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nan2158941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復如下:
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准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國家標准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0公裡,整車質量(重量)不大於40公斤,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時速大於20公裡,小於50公裡,或重量大於40公斤且最高設計時速不大於50公裡。電動摩托車是摩托車的一種,符合標准的電動摩托車按照機動車管理。由此可見,交警認定電動車重量超過40公斤為機動車是合理的。
是否屬於騙保,還要看具體情況,號牌不一致還有可能是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疏忽造成的登記錯誤等情況導致,不能就此斷定是騙保行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中,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准: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具體數額根據您的實際情況計算。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
20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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