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我拆遷時是貨幣形式,後來從本村王某手裏買了一套安置房,價格9萬,當時到鄉公證處公證和簽訂了買賣合同,王某和我都簽字了(當時不知道王某的老婆也要簽字,可惜沒簽),我現在已經住這個房子4年了,裝修也花了8萬,目前這個房子價格漲了一倍。現在王某生病了,他和他的子女多次威脅我,如果不加8萬,就要拿回房子,我該怎麼辦?
尊敬的YU2011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規定,安置房在建成、交房後五年內,其所有人是拿不到房產證的,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許買賣的。現在問題的焦點就在於您購買的這套安置房是否符合交易的條件,如果符合,您的買賣合同應該是有效的;如果不符合,你們的買賣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建議您結合自己的情況瞭解一下當地安置房買賣的相關政策,看您的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