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張俊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隨着子女的生活環境以及父母經濟狀況的變化,如果原來離婚時協議約定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不能滿足子女正常生活、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經濟條件嚴重惡化,不能履行原協議。爲了充分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您可以先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您可以向男方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
20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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