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結婚以前有兩套房子,一套全款付清,房產證是我個人名字,一套是貸款的,房產證也是我一個名字,我自己付的首付,婚後正在還貸,用我個人收入還貸。結婚前沒有進行房產公證,我想問問婚後現在還可以財產公證嗎?兩套房子都能是我個人財產嗎?
尊敬的劉紅梅網友:
您好,就您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所謂公證只是一種具有最強效力的協議方式,在婚姻中一般用來明確雙方的財產關係,可以婚前,也可以婚後。個人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因此那套房是您個人的婚前財產,是你個人財產。另一套,由於是用你的工資還得貸,而工資是夫妻的共有財產,沒有相反的約定,該房屬於你們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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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申鵬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