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雙方甲方在乙方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外借款數筆用於個人揮霍,請問乙方是否有義務與甲方一起償還債務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於雙方共同生活所負的的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承擔,如果一方主張另一方所借債務是用於個人揮霍的,在婚姻外的第三方向雙方共同主張權利時,主張對方是由於個人用途的一方要提供證據來證明對方確實將所借財務用於個人消費了,否則,要共同償還債務。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張琳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