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雙方甲方在乙方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外借款數筆用於個人揮霍,請問乙方是否有義務與甲方一起償還債務
尊敬的劉玉娟網友:
您好,就您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依據《婚姻法》和其它法律的相關規定,家庭財產分爲個人財產和共有財產兩部分,對於個人債務,應用其個人的財產和共有財產中屬於其個人的份額進行償還。
感謝您的參與,如有其他問題可再次聯繫,我們盡力幫助。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申鵬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