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張某,在更換第二代身份證時期,冒用王某的身份,到派出所辦理出第二代身份證,隨後張某用這個身份證與別人結婚,請問這個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嗎?現在女方知道其真實身份,要撤銷這個婚姻,應該怎麼辦理?
尊敬的huabaner網友:
您好,就您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因結婚登記時,其所持身份證不是本人的身份證,該登記行爲應該撤銷。王某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該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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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申鵬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