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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在2002年8月被大張莊鎮南麻瘩村司機張振嶺醉酒駕車致死,張振嶺被批捕並判處有期徒刑5年,刑事附帶民事賠償77894.4元。張振嶺及其家屬一直不配合民事賠償,至2007年出獄。我父親先後多次到北辰區人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但執行庭同志以張振嶺家庭困難爲由未能強制執行,現我父親因腰椎管狹窄行動困難,人民醫院專家會診需動手術,因家庭困難一直未能解決,只能忍受着病痛的折磨。我們該如何對肇事兇手進行處罰?我父親的困難要向誰求助?對於這7萬元的補償,我們要向誰申訴?我父親的治病錢應該找誰要?同時,對於這種拖延不賠的情況可否按照新的賠償標準重新計算賠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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