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將房屋出租給加成公司,租期兩年,我到稅務局開了兩年的發票,但是加成公司支付了6個月的租金就違約退租,並且不退還已開的發票,我如何才能夠追回發票呢?(我去稅務局諮詢需要將原票退回開六個月的票才能退稅金)
注:我爲了之前曾經在仲裁申請其支付違約金,但是之前找的律師未提供他退租的說明,且仲裁員沒按事實去研判,駁回了我的請求,但是加成公司提前退租的事實是明擺的,他至今也沒有交納其中的一個月租金,沒有和我正式辦理退租手續。
附還有仲裁書租賃合同沒發,解除合同書等一些相關證據發不過去,能給個郵箱我發過去嗎?
尊敬的王曉峯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您所描述的事實和相關法律的規定,加成公司違約只交納了6個月房租,卻收取了2年的發票,加成公司的行爲沒有法律上、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因違約解除租賃合同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建議您到法院起訴加成公司,返還您已開的發票。郵箱:251187878@qq.com,如有需要,我們將盡力爲您提供幫助!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何敏羣 呂森
201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