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陳文宇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由此可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設置監事和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公司的執行董事。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
201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