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曾因搶劫、強姦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刑滿出獄不久即再次作案,將一下班後獨行的女子拖進路邊樹叢強姦,並以拍下視頻脅迫被害人說出手機號碼,要求與其“再次見面”。近日,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以強姦罪對該男子提起公訴。
2010年9月9日21時,被害人樑某下班後徒步經過寶安區西鄉街道107國道輔道南太天橋附近,被告人周某伺機從身後捂住樑某口鼻,將其拖進輔道旁的樹從中,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周某隨後向樑某索要手機號碼,並威脅說已用針孔攝像頭將強姦過程拍下,叫其不要聲張,否則將視頻上傳到色情網站。
事後,樑某報了警。次日16時,周某電話聯繫樑某到西鄉鶴州立交天橋旁人行道見面。警方隨即在該處展開布控,將前來“赴約”的周某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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