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亞明網友:
您好,現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今年7月1日生效的《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結合您的陳述,您的爺爺在醫院住院治療期間,上廁所時不慎摔傷導致盆骨骨折。您對其受到傷害的詳細過程不夠具體,不好做出確切判斷。但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在此過程中,醫院方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地面溼滑、存有障礙物等沒有及時清除,或者有其他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情形,那麼醫院對您的爺爺遭受的身體損害負有民事賠償責任。
如有其他問題,再行留言,我們盡力幫助。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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