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將一件貴重的東西借給B,而B因爲要外出暫時不能保管這件東西,然後將它託付給C,而C又不小心把這件東西弄丟。然後A追究起來,到底是c應該負全責或者b和c共同承擔賠償,還是b負全責呢?
尊敬的王維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首先要分析B將所保管的物品交由C保管,是否經過A的同意。如果B在A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所保管物交由C保管,則A可以僅向B要求賠償責任,B在向A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C追償。如果B經過A的同意將保管物轉交由C保管,如果構成保管的義務轉移的,則C應當直接向A承擔賠償責任。
謝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吳育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