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蘇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在您與轉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中轉讓的主要標的物是店鋪的本身。如果轉讓人就店鋪有權轉讓,則其轉讓行爲已經完成,不構成欺詐行爲,更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果轉讓人對其不具有所有權的財產進行轉讓,方構成欺詐行爲。如果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及立案標準,您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
您在問題中提及的消防證若已經明確的約定在合同當中,轉讓人不能向您交付消防證的行爲自然構成違約行爲,您可以想轉讓人按照合同內容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對您因此而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在轉讓人不像您履行賠償義務時,可以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此事。如果向您提供的消防證涉嫌轉讓人僞造的,如構成僞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的,您可以直接到公安機關報案即可。
對於代理人,因其是在轉讓人的委託下行使代理權限,故如代理人沒有超越代理權限的情況下就《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的爭議,應當以轉讓人爲被告。
謝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吳育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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