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哥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和標准如下: 1、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准: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致殘賠償項目和標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遭受精神損害項目和標准:賠償權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乾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根據法律規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應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范圍內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承擔無過錯賠償責任,賦予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強制保險限額內享有無過錯的受償權利。依據該規定,只要發生機動車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情形,保險公司即應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直接對受害人予以賠付,而不考慮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因此,即使您負70%的責任,仍有權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范圍內向保險公司索賠。在超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范圍外的數額,按照責任比例承擔。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
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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