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紫夜天歌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因此,員工在非工作時間在公司宿舍摔傷,不算工傷,公司沒有責任和義務承擔醫藥費。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鵬程 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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