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日從湖南省衡陽市人民檢察院獲悉,因犯故意傷害罪及虐待被監管人員罪,湖南省湘南監獄獄警王以剛近日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王以剛系湘南監獄三監區採煤二分監區指導員。經衡陽市上堡地區人民檢察院偵查查明,2009年12月21日晚,王以剛以在押犯人江德連不服管教爲由,對其實施毆打致其死亡,後經法醫鑑定,江德連符合雙下肢廣泛軟組織挫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據檢方介紹,案發當日,距江德連刑滿釋放只有20多天。案發後,王以剛主動到檢察機關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