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想要退換有問題的衣服,誰想卻和售貨員發生爭執,致使售貨員昏厥住院。日前,南開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判決該顧客賠償售貨員的醫藥費和誤工費。
今年2月初,張女士在本市某商場買了一件衣服,回家後發現衣服有質量問題,張女士就來到櫃檯要求退換。售貨員小李向張女士解釋,衣服不是質量問題不能進行退換。聽到這樣的說法張女士很生氣,便大聲和小李爭執起來。看到張女士這樣激動,小李便說自己心臟不好,請張女士冷靜一些。憤怒的張女士卻手指着小李大嚷“你心臟不好,今天就死這兒給我看”。聽到張女士這句話後,小李當場昏厥不省人事,旁邊的同事看到後急忙撥打120急救車將小李送往醫院治療。後經派出所多次調解,張女士拒不支付小李的經濟損失。無奈之下,小李向法院起訴,要求張女士賠償包括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內的共計3900元。
在審理中,張女士辯稱,她與小李只是語言上的衝突,並沒有身體上的接觸,也沒有罵對方,既然小李心臟有毛病就不應該上班,因此不同意小李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爲,張女士和小李因退換商品事宜產生糾紛,雙方在解決過程中未能採取合理途徑及時溝通化解,致使小李發生昏厥並被急送醫院治療。雖然小李發病並非全部由張女士的行爲所致,但張女士在糾紛過程中不當的語言客觀上造成了小李發病的後果,存在一定的過錯,故張女士應在合理範圍內酌情賠償原告的損失。對於小李提出的醫藥費和誤工費,因有相關證明,法院予以支持。
關於小李提出的交通費請求,因其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與就醫有直接關係,法院不予支持。關於小李主張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請求,因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給付條件,法院也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判決張女士賠償小李醫藥費和誤工費854元的60%,計51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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