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無故滋事,跑到茶莊內強拿硬要。店主不肯,男子連摔14把紫砂茶壺。日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該男子犯有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被告人劉某現年33歲,曾因販賣毒品被判刑2年6個月,出獄後無所事事。案發當日,劉某來到一家茶莊,言語中表示“看上幾把紫砂壺”,要店主送給他。店主不肯,劉某便拿起3把紫砂壺摔在地上。之後,又欲把店中11把紫砂壺強行拿走。店主上前阻攔,劉某竟將其全部摔到地上。
劉某案發後藏匿,公安機關歷時一個月偵查將其抓獲。劉某家屬賠償了店主的經濟損失。經鑑定,12把茶壺較爲普通,其餘較貴重的兩把分別價值650元和2000元。
日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劉某無故滋事,強拿硬要並任意損毀公民財物,情節嚴重,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劉某在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再次故意犯法,屬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鑑於其認罪態度較好,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贏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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