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天津市家居商會獲悉,經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新版《天津市傢俱買賣合同》將從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傢俱賣場全面推行。新版合同不僅要求每件傢俱必須附《傢俱使用說明書》,還要求明示真實產地。在一般條件下,若廠家撤離商場造成消費者損失的,由商場對消費者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專業人士提示廣大消費者注意與商家簽訂規範的合同,來保障自身權益。據本市家居商會負責人介紹,爲使傢俱買賣合同規範化,維護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市場調研的基礎上,新版合同經過專家論證,報市場監管部門批准推行。從10月至今,新版合同在部分大型傢俱賣場開始試點推行,受到正規企業的歡迎。
與以前相比,新版合同中的很多條款被進一步細化。值得消費者關注的新亮點體現在保障售後糾紛處理方面。新版合同規定: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驗機構檢驗,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此外,傢俱的基本情況條款被要求用規範的語言填寫清楚。新合同明確傢俱“產地”是指傢俱產品生產成形地。那些標註境外品牌的傢俱,銷售時必須標註真實產地,不能是國內生產組裝卻標註爲純進口的“假洋貨”。此外,傢俱的輔料也必須根據傢俱用料真實填寫。新合同還規定了每件被銷售的傢俱不僅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且須附帶符合國家標準GB5296.6要求的《傢俱使用說明書》。傢俱保修期爲一年。如果在“三包”責任條款中,賣方做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條款的,則必須按承諾執行。
專業人士還提示人們:買賣雙方簽署合同後,須加蓋商場有效印章。此舉將保障一旦廠家撤離商場後出現糾紛的,由商場負責聯繫廠家協商解決。若廠家不能及時解決或沒有正當理由不予解決的,由商場爲消費者先行承擔賠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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